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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須知

貸款須知

免TU/信貸報告 私人貸款 假若閣下曾有破產、被追討債務與拖欠債項超過60天等相關的紀錄,你的信貸報告將會一一顯示。信貸報告會記錄你一切的信貸資料,包括你貸款機構的名稱、貸款限額,及還款紀錄。信貸評分亦會因應以下的資料而訂定:

個人貸款資料 貸款脹戶資料 公眾貸款紀錄 過往查詢紀錄

當然過度借貸或有不良貸款紀錄定必影響評分,然而閣下如因為申請貸款而被借貸機構經常翻查信貸報告亦會下降信貸評分。

和森財務發展公司為正規專業財務,提供一站式免TU/信貸報告私人貸款及物業貸款,不論閣下是否曾經破產或於債務重組中,和森財務都為閣下並肩解困,竭誠提供最佳的財務方案,助你解決燃眉之急。

申請手續費全免,還款期長達36期,30分鐘批核。隨時攞現金話咁易!

所需文件

  • 住址證明 (最近3個月內有效住址證明)

  • 工作及收入證明(如:公司合約,支薪銀行存摺或月結單)

  • 香港身分證

 

私人貸款根據不同客戶情況需要,還款期最短4個月,最長36個月,個別情況更可以勘酙。
年利率為20%~58%

參考個案

假設貸款額HK$10,000,年利率30厘,分12個月攤還,每月供款只需HK$975,平均每月總利息開支僅為HK$141

借錢前宜衡量還款能力,杜絕不良中介。雖然向財務公司借錢周轉是既方便,又快捷,但仍要記住政府不停向大家宣傳的兩大借貸重點,就是「借定唔借?還得到先好借」及「借錢梗要還,咪畀錢中介」!申請任何貸款之前,必先審視個人的還款能力,亦千萬不要向任何中介支付任何費用。

放債人條例

放債人條例

貸款協議的摘記及放債人條例條文撮要

以下所列的《放債人條例》(香港法例第163章) (“本條例”) 條文撮要,對保障訂立貸款協議的各方均至為重要,應小心閱讀。該撮要

並非法例的一部分,如有疑問,應參閱《放債人條例》有關條文。

本條例第III部撮要─放債人進行的交易

本條例第18條列出關於放債人作出貸款的規定。每份貸款協議須以書面訂立,並由借款人於該協議作出後的7天內及於該筆款項貸出之前簽署。在簽訂協議時,須將已簽署的一份協議摘記,連同本撮要一份給予借款人。該摘記須載有該宗貸款的詳盡細則,包括還款條款、保證形式及利率。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協議不得予以強制執行,除非法庭信納不強制執行該協議並不公平。 本條例第19條訂定,如借款人提出書面要求及就有關開支而支付訂明費用,則放債人須將該借款人在貸款協議下當時的債務情況(包括已還款項、到期或即將到期的款項及利率)的結算書正本及副本一份給予借款人。借款人須在該結算書的副本上簽註文字,表示已經收到該結算書的正本,並將經如此簽註的該結算書副本交回該放債人。放債人則須在與該結算書有關的協議持續期間保留該份已交回的結算書副本。如放債人不照辦,即屬犯罪。如借款人提出書面要求,放債人亦須供給與該宗貸款有關或與保證有關的任何文件的副本。但上述要求,不得在一個月內提出超過一次。放債人如無充分理由而沒有遵照本段所述的要求辦理,則不得收取在該等要求沒有照辦期間的利息。 本條例第20條訂定,除非保證人亦是借款人,否則須在協議作出後的7天內,給予保證人一份已簽署的協議摘記、一份保證文書(如有的話)及詳列須支付款項總額的結算書。如保證人在任何時間提出書面要求(不得在一個月內超過一次),放債人須給予他一份已簽署並詳列已支付款項總額及尚欠款項總額的結算書。放債人如無充分理由而沒有遵照辦理,則不得在該項要求沒有照辦期內強制執行該項保證。 本條例第21條訂定,借款人以書面通知後,可隨時將貸款及計算至還款日期為止的利息償還,放債人不得因借款人提早還款而徵收較高利率。 放債人如是財政司根據本條例第33A(4)條以憲報公告認可的放債人或認可的社團的成員,則上述條文不適用。 本條例第22條述明,任何貸款協議如訂定須支付複利或訂定不准以分期方式償還貸款,均屬非法。此外,任何貸款協議如訂定到期而未支付的款項須收取較高利率,亦屬非法,但該協議可訂定,未償還的本金部分及利息須收取單利,但利率不得超過在沒有拖欠的情況下須支付的利率;但如法庭信納,該協議如因不符合本條規定而成為非法並不公平,則可宣布該份非法協議全部或部分合法。 本條例第23條述明,如放債人在訂立貸款協議時或接受貸款保證時並未領有牌照,則與該放債人訂立的貸款協議及給予他的保證不得強制執行;但如法庭信納,該協議或保證如因本條規定而不能強制執行並不公平,則可宣布該協議或保證的全部或部分可予強制執行。

本條例第IV部撮要─過高利率

本條例第24條釐定任何貸款的最高實際利率為年息48%(“實際利率”須按照本條例附表2計算)。任何貸款協議如訂定更高的實際利率,則不得強制執行,而放債人亦可被檢控。此最高利率可由立法會予以變更,但已存在的協議則不受影響。對於向繳足款股本不少於$1,000,000的公司作出的貸款或作出如此貸款的人,本條並不適用。 本條例第25條訂定,在強制執行貸款協議或強制執行貸款保證的法庭法律程序中,或在借款人本人或保證人本人向法庭申請濟助時,法庭可查察該協議的條款,以視該等條款是否極之不公平或利率過高(實際利率如超逾年息36%或立法會所訂的其他利率,即可單憑該理由而推定該利率過高),而法庭在顧及所有情況後,可將該協議的條款更改,使其對協議各方均公平。對於向繳足款股本不少於$1,000,000的公司作出的貸款或作出如此貸款的人,本條並不適用。

私隱政策

私隱政策

和森財務發展公司 (以下稱為” 和森財務”) 非常重視你的信任,和森財務會遵守六條資料保護原則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香港法律第四八六章) (條例) 全力執行並確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此通知乃擬助你了解 和森財務 收集並使用你的個人資料及你相關的權益。

 

一般

  1. 在這通告內,”資料當事人”一詞將涵蓋以下個別人士類別,包括:

    • 網頁訪客(如適用)、貸款申請人及客戶,

    • 任何機構申請人之董事、股東、行政人員及經理

  2. 此通知之內容將適用於所有資料當事人及借貸協議內其中一部份的條款及細則,及/或現在及將來所有 和森財務合約。若此通告與該等合約有關保障個人資料部份出現不符或差異,所有有關保障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以此通告為準。

 

收集個人資料

  3. 資料當事人必須向和森財務提供個人資料以開立或續用個人帳戶,建立及延續信貸及相關金融服務。

  4. 在執行和森財務一般業務時,資料當事人無論通過親身或互聯網申請,均可能會被要求提供個人資料以處理開立的或更新貸款.        申請、或其他金融服務。

  5. 若資料當事人未能提供該個人資料,和森財務可能無法為資料當事人處理借貸申請,開立或更新帳戶、借貸服務或其他金融服.        務。

  6. 和森財務可從信貸參考機構中取得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 。和森財務亦會透過不同途徑,諸如公共登記冊、公共搜尋器、公共        名冊或社交網絡等公共領域查閱及取得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和森財務亦會透過資料當事人的網頁瀏覽器取得資料當事人的.        個人電腦或行動裝置資料。

個人資料使用

  7. 依從個人資料當事人是貸款申請人/客戶,個人資料可被用作以下用途:

  • 取得貸款或相關金融服務申請人的評級,及/或處理和批核新及更新的申請及取消服務;

  • 為提供服務和信貸服務所涉及的日常運作;

  • 在客戶申請信貸時進行的信貸調查,及通常每年進行一次或以上的定期或特別信貸覆核;

  • 設立及維持和森財務的信貸評分模式;

  • 確保客戶持續維持可靠信用;

  • 設計供客戶使用的金融服務或有關產品;

  • 推廣服務、產品及其他標的(詳情請參閱以下第 (9) 段 及 (10) 段

  • 決定客戶對公司或公司對客戶的拖欠款額;

  • 確使和森財務能強制執行客戶的責任,包括向客戶收集未償還的欠款;

  • 確使和森財務能履行根據下列的法律或規則,以使適用於和森財務被期望遵守的就披露及使用資料的義務、規定或安排:

    • 不論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或境外及不論目前或將來存在的對其具法律約束力或適用的任何法律;

    • 和森財務因其位於或跟相關本地或外地的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或自律監管或行業組織或協會的司法管轄區有關的金融、商業、業務或其他利益或活動,而向該等本地或外地的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或金融服務供應商的自律監管或行業組織或協會承擔或被彼等施加的任何目前或將來的合約或其他承諾;及

    • 不論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或境外及不論目前或將來存在的任何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或金融服務供應商的自律監管或行業組織或協會作出或發出的任何指引或指導;

  • 遵守和森財務集團為符合制裁或預防或偵測清洗黑錢、恐怖分子融資活動或其他非法活動的任何方案就於和森財務共用資料及資訊及/或資料及資訊的任何其他使用而指定的任何內部政策、程序、措施或安排;

個人資料披露

  8. 和森財務持有的所有個人資料將予保密,但和森財務可能會因為作第(7)段所述的用途把該等資料提供給下列各方:

      為達致上述目的,和森財務在香港所搜集的有關資料或被轉移至香港境外。

  • 任何代理人、承包商、或向和森財務提供行政、專業意見、電訊、資料服務、電腦、付款、數據處理、收債或其他與和森財務業務運作有關的其他服務的第三方服務供應商(不論其所在地);

  • 任何對和森財務有保密責任及已承諾保密該等資料的人;

  • 信貸調查機構,以及在欠帳時,將該等資料提供給收數公司;

  • 在根據對和森財務具法律約束力的規定,或因司法、監管、稅務、執法機構、政府、團體、行業成立之監管局、金融服務組織,所頒行或擬定的任何規則、指引或實務守則,或現時或未來與本地或海外的司法、監管、稅務、執法機構、政府、團體、行業成立之監管局、金融服務組織達成的合約或承諾所要求和森財務遵守的指引,履行對任何人士的披露責任;

  • 和森財務的任何實際或建議承讓人或和森財務的客戶權利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或受讓人;

  • 根據和森財務獲得資料當事人的同意,和森財務可提供及披露其持有個人資料予以下人士:

    • 第三者財務機構、承保人、信用卡公司、證券及投資服務供應商;及

    • 為達至以上(7) 項而被 和森財務僱用之第三者服務供應商(包括但不限於代客寄件中心、電訊公司、電話行銷及直銷代理人、電話中心、數據處理公司及資訊科技公司)。

 

個人資料的保留

  9. 資料當事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只要仍可用於收集資料的擬定目的,將予以保留。一般而言,保留期間最長為 7 年。

 

查詢並更改個人資料

  10. 根據條例中的條款及根據條例核准發出的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任何個人有權︰

  • 查核和森財務是否持有他的資料及查閱該等資料;

  • 要求和森財務改正任何有關他的不準確的資料;

  • 查明和森財務對於資料的政策及實務和獲告知和森財務持有的個人資料種類;

  • 要求獲告知那些資料會被例行披露予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或追討欠款公司,及獲和森財務提供進一步資料,以便向有關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或追討欠款公司提出查閱和改正資料的要求;及

  • 於悉數清償欠款而結束帳戶時,指示和森財務要求該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從資料庫刪除和森財務曾經提供的任何帳戶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任何還款資料),惟是項指示須於結束帳戶後5年內提出,而該帳戶在緊接結束之前5年內,並無拖欠的記錄。帳戶還款資料包括上次到期的還款額,上次報告期間(即緊接和森財務上次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提供帳戶資料前不多於31日的期間)所作還款額,剩餘可用信貸額或未償還數額及欠款資料(即過期欠款額及逾期還款日數,清還過期欠款的日期,及全數清還拖欠為期超過60日的欠款的日期(如有))。

  11. 如客戶因被頒布破產令而導致任何帳戶金額被撇帳,不論帳戶還款資料有否顯示任何拖欠為期超過60日的還款,該帳.         戶. 還款資料會在全數清還該拖欠還款後被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繼續保留多5年,或由客戶提出證據通知信貸資料服務機.           構.其已獲解除破產令後保留多5年,以較早出現的情況為準。

  12. 根據條例的條款,和森財務有權就處理任何查閱資料的要求收取合理費用。

  13. 任何關於查閱或改正資料,或索取關於和森財務的私隱政策及守則或所持有的資料種類的要求,請以書面形式聯絡和森財務            發.展公司。或電郵至 wosum@wosum.com.hk

  14. 本聲明不會限制資料當事人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所享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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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信貸報告(TU) I 可循環使用 I 不影響現有信貸評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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